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09:51:33
发布人:admin
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3月30日、31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营造“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因此,我院“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为:3月30日(星期四)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6天,4月5日起(星期三)起正常上班,其中3月30日、31日为“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4月2日—4日为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1日(星期六)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
2.放假期间,各门诊正常开诊。
3.实习生参照职工放假时间,进修生由科室统一安排。
4.节假日期间各科室要做好医疗安全及财物安全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证通讯通畅,做好突发事件、传染病等疫情的上报工作,做好公车的管理,严禁出现公车私用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请各科室做好假期的科室排班,排班表于2017年3月23日下午下班前交至院办(注:不收科室考勤表)。
宜州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