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号住宅楼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01 08:13:08 发布人:admin
    为加强我院住宅装修的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基础设施的使用安全及公共利益,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我院住宅区域实际,经我院建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5、6号住宅楼装修工程做如下规定:
    一、住户装修前必须向医院办公室申请,或向医院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递交相应的装修申请材料和押金,经医院办公室或医院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装修。
    二、住户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院职能部门的管理。装修作业时间为8:00-12:00,14:30-19:00,其它时间不允许进行装修作业。
    三、住户装修仅限对所购房产的专用部位(门窗框以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如屋顶、楼梯及通道等)安装私有设施。
四、严禁在装修过程中改动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顶层屋面防水、隔热层等已有设施,不得在梁、柱和结构层地面上打凿槽、沟、坑、洞埋藏管线(含排水管)。
    五、打凿地脚线时,不允许打凿承重墙,线管暗埋不允许横向打凿。
    六、必须保证阳台贴完瓷砖(木地板)后,瓷砖(木地板)表面至栏杆顶面净距离大于或等于1.2米。
    七、不得改移上下水管道、暖气设备(包括管道、水表、水总阀门)、厕所、厨房位置,不得拆改排水管道、封堵排水管道的检查口,以免造成排水系统的障碍和损坏防水层而影响邻居住户的生活。
    八、为了防止污染和堵塞下水管道,装修时不得做水磨石地面,室内不允许擅自加砌砖墙和擅自在承重墙上打凿墙洞、槽坑或借墙体打凿装饰性鞋柜、壁柜等。
    九、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搭筑雨棚,安装晾衣架、花架、搁物架等。
    十、严禁住户由窗户吊运装修材料和物品。
    十一、住户不得占用楼梯、通道等公共部位进行装修操作业和堆放装修材料、杂物和垃圾,违者除责令清理外,同时给予300元/次的经济处罚。逾期不清理者,除给予处罚外,代为清理的费用由住户负责支付。
    十二、凡因改动室内设施或者违规装修而造成邻居厨房、厕所、室内天花板或排水管道渗漏、堵塞等,应负责维修完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三、各户自行清运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才能清运,严禁堆放垃圾在电梯前、楼道、楼梯、通道等公共部位,违者除责令清理外,同时给予300元/次的经济处罚。逾期不清理者,除给予处罚外,代为清理的费用由住户负责支付。严禁从楼上往下倾倒垃圾。
    十四、住户装修使用的水泥、沙、石及其它流质、粉状等装修材料以及清运装修垃圾需要使用电梯的,必须进行二次包装;若造成泄漏或污染的,住户应立即自行清扫。违者除责令清理外,同时给予300元/次的经济处罚。逾期不清理者,除给予处罚外,代为清理的费用由住户负责支付。
    十五、医院建房领导小组和建房监督小组有责任和义务对住户的装修过程进行督察,或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住户装修完工后,应由医院建房领导小组和建房监督小组组织验收,或交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给予处罚。
    十六、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住户和装修工程队负责。
    十七、本规定自交房之日(即2016年9月30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将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本规定由医院建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篇:2016年预算内经费明细表0

下一篇:装修问题通报

Document